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可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年關將近,車商加碼衝買氣,營業人趁車商促銷活動換購新車,

如係購買「貨車」或「客貨兩用車」所支付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但「自用乘人小汽車」則不可申報扣抵。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主要是考量自用乘人小汽車多為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與酬勞高級員工之性質,並無二致,

乃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以杜流弊。換句話說,營業人如購買貨車或客貨兩用車,

因具備載貨功能,與業務直接相關,則可透過扣抵營業稅方式減輕營業人之稅負。

該局溫馨提醒,營業人換購新車供營業使用時,

如為自用乘人小汽車請留意該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營業稅之銷項稅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吳股長 06-222311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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