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接單、境外出貨並交貨-營業稅課稅規定
[108-03-0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臺灣接單、境外出貨並交貨已為國際貿易之常態,本局表示,類此三角貿易交易型態營業稅是否可以申報零稅率銷售額,應依該筆交易是否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而定。
本局說明,接單之營業人如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該三角貿易之交易係居間性質,得按貨款收付之差額,認列佣金收入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之規定以零稅率申報營業稅;營業人如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係屬買賣之性質,列帳之方式得按進銷貨處理,因銷售之貨物起運地及目的地均屬境外且貨物未進入我國境內,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需申報營業稅。
三角貿易如何申報營業稅一覽表
有無負擔 瑕疵擔保 |
交易性質 |
帳載方式 |
可否申報 零稅率 |
備註 |
有 |
買賣 |
進銷入帳 |
否 |
非屬營業稅 課稅範圍 |
無 |
居間 |
佣金收入 |
可 |
以收付差額 申報零稅率 |
本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對於三角貿易以佣金收入列帳者,於申報適用零稅率期別(含按月申報),應檢附相關交易收付款證明等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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