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正案薪資沒4萬徵才不能寫「面議」

立院三讀《就服法》修正案 薪資沒4萬徵才不能寫「面議

 

107年11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雇主招聘員工時,

若薪資未達4萬,必須要公開薪資範圍,不能只標示「薪資面議」,

違者可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

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許多公司徵才時,常在薪資欄位寫上「薪資面議」,往往讓求職者要到面試時才知道薪水。

 

為改善雇主與求職者間的資訊不對等,立院修正《就業服務法》,

規定薪資 4 萬元以下的職缺,不得再標示「面議」,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

據《蘋果》報導,104人力銀行表示,將著手調整系統,雇主填寫職缺的薪資時,

若選則「面議」代表薪資4萬元以上,若填寫具體薪資區間也會提高曝光機會等;

同時,網站也會提醒雇主,若薪資低於4萬元卻填面議,政府會有處罰。

 

另外,現行法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

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等為由,予以歧視。

此次修法也加入星座、血型兩項,規範雇主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

違者可處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在台聘雇外國人可從事工作中,原先限定短期補習班僅能聘雇外國語文教師,

修法後也放寬為不分學科的專任教師,讓外國專業人士入境從事補習教育,

也可以從事語文以外教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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